1、集体低丘缓坡林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平均坡度低于25度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已自行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的,按照园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执行。即区片综合价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
2、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1)白叶一号(安吉白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10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育苗园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0元/亩;
(2)普通绿茶茶园幼苗期(3年以下)最高补偿标准为4000元/亩、盛产期(3年以上)最高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衰老期最高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3)其他茶园参照上述相近品种补偿标准执行。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茶园的立地条件、茶树年龄、培养措施、设施配套、茶叶产量等因素在最高补偿标准以下确定具体的补偿价格。
3、边角地、夹心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出认定。边角地按照县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价实行带征,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边角地带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以内;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耕地、园地按照200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14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
4、坟墓搬迁公墓建设专项补助
因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涉及新建、扩建公墓的,按照项目须迁移坟墓总量一次性补助乡镇(街道)公墓建设成本费(含公墓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补助标准为2100元/穴。公墓建设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不得将公墓建设专项补助支付给坟主。
现在国家大力建设基础设施,必然会占用到很多农民的农地。针对被占用的土地,相关政府也会在征用前做好征地补偿计划,就是为了更好的补偿相应的农民,不能因为国家建设而牺牲当地百姓的利益。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农作物会给出合理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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