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类,娄底市区一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征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报批征地红线图上无图斑显示、改变土地原用途新开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二、农村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现行土地法规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该地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但实际执行的标准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农民安置形式过于简单,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予以安置,或者一次性补偿一定的费用,农民就业和养老未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级组织既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又不及时足额兑现安置补助费用,使农民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娄底市的征地补偿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娄底市的政府部门也可能会结合本市的财政状况,然后灵活的来调整征地补偿的方案,比如说,政府在限制征地补偿标准的同时会给拆迁户发放安置房,通过这种货币加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既能维护拆迁户的权益,又能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延伸阅读: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娄底市  娄底市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依据  依据词条  参考  参考词条  
补偿标准

 2020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湖北省很多城市的可建设性用地并不是很多,政府如果要修建大型的基础设施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征用到农村土地。作为湖北省的人民我们很有可能会成为被征地者,所以对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