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迁不仅仅只有有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给钱;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即给房子;还有一种就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也就是既给钱又给房子。
货币补偿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不同的评估方法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拆迁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产权调换最低不能低于1:1。关于1:1怎么评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看面积,如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为100平,那么安置房的面积不可以低于100平。但面积并非是绝对因素,是否达到1:1还要结合房屋的质量、位置、户型、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量。
产权调换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其他地块上重新建设安置房,将拆除的房子和安置房进行至少等价置换。还有一种是回迁安置,即将房屋拆迁后,在原地建设安置房,待安置房建好后安置被拆迁人。
当不能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解决问题时,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方式如何补偿,具体要结合各地的规定。这种补偿方式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因此,被拆迁人可具体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断。
以上这三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有选择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在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钱或房子或既给钱又给房子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拆迁人不能指定被拆迁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
我国法律上是对棚改拆迁的补偿情况有明确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拆迁部门咨询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存在异议的,或者对棚改政策制订的拆迁标准不正确的,可以诉讼处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