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户农民朋友有两处或者以上的宅基地,但是这些宅基地加在一起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二、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
1.继承
前文关于一户多宅的解释,咱们就说过了,继承的房子是不算违法的,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啊,再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2.宅基地买卖
宅基地买卖必须是和你们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这种才算合法。所以如果你拥有的多余宅基地是在以前和你们本村村民之间进行的交易才获得的,那么就不会被拆除。
3.户口迁回
有的人想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而迁回农村,就意味着要去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合理的。
4.分户
有的人家里人口众多,随着儿女的婚嫁,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小,因此就需要分户,分户所获得的宅基地,是属于合法的。
5.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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