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征用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用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确定补偿金额,给予相应的补偿

1.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5.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集体土地承包权将不得流转吗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称为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专家表示,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关系复杂,适用的规则也不同,《意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上进行了分类指导,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

此外,《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指出,交易品种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综上所述,每年国家都会征用未利用土地,具体的补偿标准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且国家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延伸阅读:

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收回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收回土地,但是需要...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要交税吗?

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进行...

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要过户吗?

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书怎...

写清甲乙双方详细信息,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征用  征用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利用  利用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补偿标准

 单位搬迁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标准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展开)

补偿标准

 环保拆迁大棚赔偿给不给了吗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规定征收温室大棚应当如何补偿。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征收温室大棚就是征收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