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拆迁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赔偿?
宅基地拆迁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后是可以按照户口或者按面积来赔偿的,宅基地拆迁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有关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当地政府要制订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方案,对于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认定的赔偿标准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违法的情况,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国土资源部对强征宅基地不作为被...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
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最新流程是...
1、申报。2、权属调查。3、审核与公告。...
宅基地还能再申请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