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0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43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吉强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新营乡、硝河乡、将台乡、马莲乡、兴隆镇、什字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124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347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平峰镇、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006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3472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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