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所谓“突击建房”、“抢栽抢种”,是指在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之后,临时在已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新建、扩建以扩大被征收房屋面积,或是在收到土地征收消息之后临时栽种农作物、青苗等以求提高补偿数额。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多种原因导致的,一是个别地方征收补偿标准低,征收人不满意,于是寄希望于此类方法希望能多拿一点补偿;二是被征收人之间相互影响,当部分人这样做之后,其他被征收人盲目跟从;三是被征收人没有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相关规定。上述种种原因综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类似行为的发生。那么,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一般来说,征收人进行强建或者是抢栽强重的话都是因为其征收的补偿标准太低,想要多获取一些金额。那么征收人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向征收办提出相关要求,增加其拆迁或者是征收的标准。并且如果认为其标准不合格的话,可以拒绝进行征收或者是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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