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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凌源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热水汤街道办事处、万元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用地:46000元/亩;未利用地:36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小城子镇、三十家子镇、宋杖子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000元/亩;建设用地:38000元/亩;未利用地:30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松岭子镇、四官营子镇、乌兰白镇、四合当镇、沟门子镇、刀尔登镇、杨杖子镇、大王杖子乡、瓦房店镇、北炉乡、牛营子镇、前进乡、大河北镇、刘杖子乡、三道河子镇、三家子乡、佛爷洞乡、河坎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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