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什么是青苗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了解了这项费用的概念,我们很容易知道,这项费用就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的所有者。这个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也就是说,村委会对这项补偿费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必须全部交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二、安置补助费应当如何分配?
我们先看什么是安置补助费,这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这项费用应该如何分配和使用呢?根据相关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简单的说,这个费用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费用。谁能把失地农民安置妥当,这个费用就应该给谁;如果失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这个费用就要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部分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不需要村里的安置,那这项费用村委会也是不能截流的。
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很多情况下,村委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发给谁?怎么发?这些问题很难处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因为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矛盾往往非常激烈、难于化解。
这项费用到底应该应当怎么分才合理?现在在法理上也没有明确的定论,各说各理、莫衷一是。
有的说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征收后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损失,下一轮承包地分配时都会减少,土地补偿费应当人人有份;
有的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征用、占用的承包地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失地的是现有承包人,补偿费应当归现有承包人。
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对此,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等方式明确,禁止在所有村民之中分配,但有的地方则以同样的方式对此予以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土地是否发包,通常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1、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土地被征占后,村里一般很难及时补充,必须给承包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比例要经村民大会研究,但各地一般有一个指导标准,如河北省规定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2、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这是指村委会直接掌控的这部分土地,如没有发包的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非家庭承包方式对外发包的土地,这一类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如何再分配,村委会能截流扣除多少,只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事程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