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政府重用老百姓的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征地补偿关系到被征地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际的征地补偿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争议从而需要诉讼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处理。我国除了刑事诉讼之外,还包括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那征地补偿属于哪类诉讼?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征地补偿属于哪类诉讼
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果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公民和其他非行政组织,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2、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3、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前者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而后者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它们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诉讼,它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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