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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各地区都有大量的农田进行拆迁。即使拆迁了,国家也会有相对应的补偿给居民,然而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的有关解答,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农村征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廉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

2、白沙镇、山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到15405元/亩之间。

3、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常乐镇、石康镇、党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到15400元/亩之间。

4、公馆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0元/亩之间。

5、星岛湖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6、乌家镇、曲樟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到14515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由此可见,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了。但是要值得提醒的是,征地补偿是不包括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的,如果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和养殖业的居民,会更具实际情况获得更高的补偿。总的而言,南宁对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还是合情合理的,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大家更了解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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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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