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河池市宜州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宜州市市区规划区内(原庆远镇辖区、现庆远镇龙村、宜畔村、东屏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1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40元/亩到22960元/亩之间。
宜州市市区规划区外:庆远镇原矮山乡(宜畔村、东屏村、六桥村除外)和原太平乡辖区、现庆远镇叶茂村、马安村、德胜镇、怀远镇、刘三姐镇(城市城镇规划区内:流河社区、小龙村、良村、龙降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2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9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24元/亩到16099元/亩之间。
北山镇、石别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8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5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88元/亩到15955元/亩之间。
刘三姐镇(城市城镇规划区外:洛漏村、飞高村、乍洞村、拉甫村、龙元村、龙潭村、天桥村、冬田村、中和村、岩田村、谷洞村、坝头村、三合社区、湖长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2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7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44元/亩到15379元/亩之间。
洛西镇、洛东镇、屏南乡、北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1元/亩之间。
三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9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20元/亩到14882元/亩之间。
同德乡、祥贝乡、安马乡、龙头乡、福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9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1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40元/亩到1416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