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同样也是最容易导致纠纷甚至于暴力冲突发生的环节就是征地补偿。为了使征地工作更公开、更透明,当地政府往往会召开听证会。今日以来,针对以往征地工作中的经验,临沂市特地召开了有关政策说明会。但是,山东临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临沂专门召开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7人对调整全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听证,并围绕房屋补偿和苗木补偿标准展开激烈讨论。
7月29日,市政府正式下发《通知》(详见附表),征地23类补偿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在《通知》中,市民关注的房屋补偿被分为9种类别,征地补偿标准被分为最低的看护房150-200元/平方米,到最贵的办公营业楼900-1300元/平方米九个档次。
听证会上,在拟下调的水井补偿标准中,下管井补偿标准下调幅度最大,曾计划由原补偿标准350元-450元/米,调整为60元-120元/米,引发听证代表激烈讨论。在最终施行的《通知》中,下管井最终补偿标准确定为200-450元/米。《通知》还对乔木、灌木、果蔬、金银花、桑园、花椒和香椿及苗圃等不同品类,并按照生长年限及胸径等规格,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补偿规定。
此外,《通知》还对三类事项做出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总体上来说,山东临沂作为发展的后进地区,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的征地工作也是异常繁重。在制定有关补偿标准时,为了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良好的征地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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