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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除违章建筑来拆迁怎么办?

一、以拆除违章建筑来拆迁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有关部门拆迁违法建筑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

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二)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

(三)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

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来拆除房子,这完全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只针对于建章建筑,如果不是违章建筑而对这个名义来实施的话,那么对于被拆迁者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拆迁者赔偿自己所有的损失。

延伸阅读: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后,政府需要补偿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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