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无房户申请建房流程:1、农村无房户申请建房申请,并在村委会领取《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进行填写;
2、当地村委会对无房户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宅基地的调地工作,镇村建办和镇土地分所签署意见,同时公布初审意见;
4、报县级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5、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6、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7、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8、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9、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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