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⑵土地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税;
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
⑷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⑴含有税费的,出让土地的单位面积开发费用乘以按图纸出让土地的总面积。单位面积开发费用的计算办法是,出让土地所在小区的总开发费用除以该小区的土地总面积。
⑵财政部门可以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部门核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具体比例应以不超过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为准。
⑶土地出让业务费,应按如下范围使用:对有偿出让的土地地域内的勘探设计费;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所支付的广告费、咨询费.
⑷土地出让给外商过程中的外方中介人;土地在进行出让(拍卖、招标等)时所支付的场地租金;查处未补办出让手续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原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开支;为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费、购置费、调查研究费。
⑸业务人员培训费、宣传费;按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登记单、清算单、专用票据和财务报表所发生的费用;对有关票据、报表等进行保管、仓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