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造成“一户多宅”现象?
1.祖辈遗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没有收回的。
2.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收回的。
3.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宅基地。
二、“一户一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为何遭遇了执行难?
1.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
《土地管理法》不仅规定了农村居民要实行“一户一宅”,同时也规定了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可因买卖、出租、赠与和继承等合法原因而获得两处以上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通过买卖、出租获得宅基地的情形在农村只是个别案例,当前主要获得宅基地的方式是申请和继承。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申请过程中审查把关难度大;另一方面,村民继承老宅后不愿退出。这两者都是“一户多宅”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
2.“户”的概念无严格界定。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户为单位,但是并没有一部法律或政策性文件明确阐述了“户”的内涵,这给基层执法造成难度。当前地方较为统一的认知是以“独立的户口本”为考察标准,但个别村镇干部却侧重于观念上“户”的认识。只要农户家中子女成年或结婚后,不论他们是否办理了法律要求的分户手续,一般都认为该子女理应获得一份宅基地使用权。
3.无偿分配制度促使了“一户多宅”的发生。
宅基地使用权行政配置、无偿使用的制度助长了宅基地规模失控和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由于宅基地的分配具有人身属性,使用权取得与保有均具有无偿性,村民出于利益本能,力求使自己宅基地面积最大化。正是这种零成本的驱动力,导致农村宅基地超标现象异常严重。
4.宅基地数据库尚未完善,信息系统不健全。
虽然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已基本完成,但是宅基地信息的系统化尚不完善,个别地区还存在审批过程中无法调取查阅基础数据的情况。加之,如果农户本人或村民不配合,也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
5.违法成本低,执法手段少,监管难度大。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实际上,一般农村建房极少会占用10亩以上耕地的,因为无法达到处罚标准,违法成本低,让农户有恃无恐,随意占用耕地现象愈加严重。
6.缺乏合理退出机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得到适当的补偿,其他情形法律没有做出是否或如何进行补偿的明确规定。目前,乡镇里宅基地回收的普遍采用无偿退出机制,这一定会打击农民退回宅基地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