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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时把这些人都登记上,以后征地时可多领半套房?

证书最重要的是户主及其共有人这栏,到底怎么填,关系到以后一家人的利益,下面与你细细道来: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被“城镇”消化,农村的土地以各种的用途被征用已经是一件常事。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遇上征地,那是又喜又忧,喜的是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缓解经济压力(不少人甚至因为土地被征用而一夜暴富,特别是城中村、城市周边的农村);而忧的是,自家的地被征后到底该拿多少钱?给的是否合理?总感觉被人牵着鼻子走,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这也是问题所在,农民只注意钱款多少,但是却没有注意到补偿费的人口,补偿费(安置)是按人头计算的,所以,为了避免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建议大家确权的时候把家里的这些人一起登记/申报进去。

1.新生儿。以前97年后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是没有土地分的,但现在在二轮承包期之内出生的新生儿,且是本村户口的,是可以登记在土地共有人一栏,遇上征地,一样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

2.外嫁女。外嫁但是户口没迁出去,也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也可享受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但是注意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若是娘家人全亡,可登记在外嫁女名下);

3.在读大中专学生。许多大学生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但是这类人群没有收入,只能依靠父母,在土地确权时依旧按农村户口处理,可作为共有人一并登记。(毕业后,在城市的体制内,如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企工作的不能作为土地共有人,此外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

4.现役军人。农村义务兵、初级士官,复员后政府是不负责安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仍然具有原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是可登记在册,并享受征地补偿的;

5.除了这些之外,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后死亡的人员,一样具有征地的补偿权,征地时也可申报,收益由当事人的继承人领取。

文中所述的五类人在征地补偿时最容易被忽略,并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管怎么样,希望农民朋友们在遇到征地时能够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笔补偿费关系到全家未来的安置,以后失去土地的日子并不好过。

另外还要注意,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了,户主是这块土地的权利人,若是户主去世,确权证上的共有人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权益或者从共有人中推选出一位户主。

但要是没有共有人,那么土地就将作为空闲土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所以共有人这栏一定要认真仔细、考虑周全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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