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数量众多,但人力资源地区间分配极不平衡,人口多的省份有很多人去往全国各地工作,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每年到了辞旧迎新的时候,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春运就成了我国长途交通压力非常大的时期。每个人都希望能买到回家的车票,但实在是供不应求,所以出现了有偿代购火车票的情况,那么有偿网上代购火车票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此外,火车票有别于一般商品,属有价证劵,是明文禁止倒卖的。春运期间,公安机关处理非法倒卖火车票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其实,铁路部门早就有规定,铁路部门对于预订的车票,每张只收5元订票费,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订票费或手续费超过5元以上的,都属于倒卖车票违法的行为。《刑法》、《治安处罚法》对于倒卖车票都有相关规定。很显然,铁路部门推出的电话订票、网络购票、火车票实名制除了便民利民的原因外,还有个最主要原因直接打击黄牛党,这样可以掐断黄牛党的“咽喉”。而一些黄牛党也看准了这个“商机”,利用互联网“刷票”进行非法加价倒票。借用他人的证件、加价帮他人购票,从中获利,违反了铁路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的行为,理当受到惩罚。
倒卖火车票这个行为是归于非法经营罪这个刑法罪名之下的,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春运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火车票当然是属于未经许可不能经营的专营商品,所以,加价倒卖火车票肯定是违法的。
春节是和家人团聚一起辞旧迎新的时刻,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早一点回到家中,面对春运抢票难,铁道部等相关部门也一直积极地寻找解决的办法。现在网络买票、电话订票等新型买票方式已经很大程度的解决了买票难的问题,我国长途交通网络也在不断地完善,希望未来不会在因为买票的问题而忧心。大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票,有偿网上代购火车票属于违法的行为,千万不要助长非法分子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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