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结构的,大家平时接触到的网络购物这也只是电子商务项目当中最简单的一种。实际上电商之间的相互合作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法律问题的,电商纠纷也并不是仅限于商家和消费者,电商之间的合作和交易也有可能引发当官的矛盾的。那部分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就是电商法律纠纷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电子商务发生的纠纷得根据纠纷的具体原因才能确认法律类型的,比较常见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
1、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笼统地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某一特定的法院而言,它的管辖区域无疑是确定的,但网络空间本身难定边界,判断某一网上活动发生的地点和发生结果的确切范围都是十分困难的。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设计目的在于信息共享而不是独有,所以一个加害行为产生多个损害地的情况并不鲜见。可以说这些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有人建议干脆取消侵权行为地这一识别因素,而仅以被告的住所地及可执行的案件标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依目前国内司法实践来看,网上侵权案件基本上还是采用被告住所地原则。虽然这样可以避免原告挑选法院时无所适从,或不同地区法院同时主张管辖权引起的混乱,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将网络空间与地理空间完全对立、分割的做法尚值得商榷,也不适合解决国际间管辖权纠纷。
2、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目前,国际上倾向于采用合同义务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的规则。
但对于网上交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较为困难。依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送货的货物到达地或自提的提货地是合同履行地。所以网上销售若以实物为交付标的,不难确定其合同履行地,但厂商在网上直接销售软件、mp3音乐等数字产品(无形物)时(用户可直接在网上下载,厂商提供使用密码—注册码),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呢?同样,对于网络服务商提供在线的有偿技术服务时,如因一方未能按承诺解决问题或一方未及时付款发生纠纷,这时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一种可能是把这种形式的网络销售看作是买方自行提货(用户自行下载)的交易,但网络服务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即卖方把产品或服务信息发送到买方指定的特定系统(该系统由第三方有偿或无偿提供,如电信局提供的电子信箱)。
二、应该怎么处理网购纠纷?
1、全方位立体化进行投诉
就目前来看,除了天猫之外,以京东、苏宁、国美、当当、亚马逊为代表的主流电商,均采用以自营商品为主的运营模式。所谓“自营”模式,其实就是电商自己负责销售和售后的运营模式。所以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商自营商品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一定要找相关电商官方客服进行投诉才行。
2、拨打电商12315
少数情况下,消费纠纷可能出现升级。即便消费者想要解决问题,电商客服人员也开始采取冷淡或回避态度,从而让消费者在吃到“闭门羹”之后知难而退。此时,不妨拨打电商总部所在城市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从而实现进一步维权。以京东为例,其总部在北京,在遇到纠纷升级之时,便可拨打北京市的12315(加区号010即可)电话。虽然多花一些长途费,但解决效果更好。建议不要拨打消费者所在城市的12315电话,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
3、拨打电商400投诉
现如今,为了减少经营风险并有效增加利润,很多电商都签约了第三方卖家入驻电商平台。这样一来,电商平台便可依靠“自营”和“第三方”两条腿走路,从而实现更稳定的运营收益。而一旦消费者与入驻电商的第三方卖家发生消费纠纷,则可以选择直接拨打电商400电话进行投诉,而没必要选择效率不高的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投诉方式。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多数电商都会维护自己的口碑,再加上第三方卖家都已缴纳保证金,所以400电话的客服人员通常还是比较权威且公正的。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完善的投诉证据,并且要求合理,通常均可得到满足。
实际上,电商法律纠纷类型这个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些电子商务合作实际上是违背了我国的金融运营法则,在这种情形下是直接用刑法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电商和消费者之间引发的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电商纠纷的原因,会导致参考不同的法律依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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