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
二、网络诈骗案件无罪辩护的有利条件:
1、确认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和真实身份的同一难;尤其在网络游戏诈骗中,更难确定。
2、获取有价值的证人证言难;
3、缺乏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指认;
4、犯罪嫌疑人的诈骗金额难以确定。
5、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破坏和伪造而不易留痕,电子证据依附的计算机系统容易受到攻击、篡改且不易发觉;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对于有条件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我们律师一定不能放弃无罪辩护,网络诈骗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因为事实不清、取证困难。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都是能推就推,能不立案就不立案,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愿意给立案,因为立案了破不了案,取证困难。很多公安侦查人员对于网络犯罪中涉及的电子证据也一知半解,不熟悉如何用高科技知识来取证,再加上公安机关侦查技术有限,公安机关立案不及时,不能及时取证,很多电子证据都消失了,鉴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高科技属性,很多电子证据消失后就没法再恢复了,这导致搜集证据过程中对嫌疑人的口供依赖过大。如果嫌疑人有反侦察能力,对存储的电子证据灭失或更改,在审问中拒不供述,基本上警方是不可能知道他是如何用计算机技术诈骗、诈骗成功多少钱、谁是受害者,也难以串并案件。
网络诈骗的所有环节都是在网络上用技术完成,并且一般存在分工协作,涵盖了购买设备、搭建网站、开发钓鱼软件、研究木马程序、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在实践中,上述环节都是独立进行,往往司法机关只能查获一个环节的嫌疑人,并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只在网络中接触,根本就不认识,也没法指认辨认到底是谁骗了自己。这就给无罪辩护创造了条件。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诈骗等行为后,不仅会给自己财产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在发生了诈骗行为后,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及时的到公安局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涉案的金额和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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