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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流程怎么操作?

税务机关在平时就要面对很繁杂的税务计算和收取程序,而在突发的公民不服决定而要求复议的情况肯定是没有办法兼顾的,所以就会出现机关请某些社会上有资格的机构来帮助代理复议的流程。下面一起来看看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流程怎么操作?

一、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流程怎么操作?

案件承接与确认

(一)获取案件资料

在案件谈判签约初期,需要当事人提交初步的案件资料,为分析涉税争议事项及选择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方式奠定基础。建议在与当事人会见前把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制作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在会见时能够直接将材料提供,或者可以要求当事人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在会见前提前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资料:(2)涉税争议的经济业务证明资料;(3)涉税争议的会计、税务处理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5)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当事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缴纳罚款信息或证明资料

(二)分析涉税争议类别

取得当事人提供的初步的涉税争议案件材料后,需要初步分析涉税争议的焦点,涉税争议的类型。代理人可以从程序法与实体法这一维度对当事人的涉税争议类型进行分析,以便于为评价税务行政行为和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救济程序奠定基础。

1、常见的税收程序性争议

通常较为多发的程序性争议主要包括:(1)税收强制措施争议;(2)税收强制执行争议;(3)税收保全措施争议;(4)其他税收征管程序争议

2、常见的税收实体性争议

通常较为多发的税收实体性争议主要包括:(1)纳税争议;(2)税务行政处罚争议;(3)税收撤销权争议;(4)税收代位权争议;(5)税收行政赔偿争议;(6)特别纳税调整争议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所谓纳税争议是指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以及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服。

(三)评价税务行政行为

锁定涉税争议的焦点及类型后,需要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初步的评价,得出初步的评价结论,考察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税法原则及不合理的情形。

税务行政行为的分析、评价流程如下:

(1)分析、评价税务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资料;

(2)检索、评价税务机关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条款内容;

(3)考察税务机关对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的适用逻辑:

(4)分析、评价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依据错误;③滥用职权;④超越职权;⑤违反法定程序;⑥欠缺正当程序。

(5)分析、评价税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可能存在的缺陷。如果税务行政行为属于自由裁量性的行政行为,那么需要评价该行政行为是否在以下几个方面明显不当:①违反税收公平原则;②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③违反税收中性原则;④违反比例原则;⑤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四)评估案件承接的可行性

代理人需要对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可救济性作出理性和清晰的判断。在分析、考察所获取的案件初步材料以及得出的税务行政行为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可能存在的缺陷点的基础上,需要综合判断为证明税务行政行为存在可撤销性所需要的各种事实证据资料和法律法规依据,同时也要分析、判断法定救济程序的是否具有可启动性。

1、税务行政行为可撤销性的判断

经过代理人的初步分析、判断,当事人所涉税务争议中的税务行政行为确实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的,代理人需要列举出进一步证明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性缺陷及合理性缺陷所需要的事实证据资料,检索和搜集有利于当事人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从整体角度对案件的事实及税法规定作出利弊分析判断。

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只是存在较小的、可以依法弥补的合法性缺陷,或者其合理性缺陷并不显著的情形下,那么该税务行政行为的可撤销性不大,法律救济的作用将不会明显。与此同时,代理人也要准确理解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期待和可以接受的程度。

2、税务行政复议可选择性的判断

税务行政复议救济程序的适用对象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定的启动条件。如果涉税争议属于纳税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先交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才有权启动复议程序。如果涉税争议不属于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请复议。

除启动条件外,代理人还需要判断提请复议的时间是否存在超期的问题。如果是纳税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之日起60日内提请复议申请;如果是非纳税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收到相关税务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复议申请。

(五)确认案件的承接

代理人能够初步得出税务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缺陷且案件事实及税收法律政策依据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结论,并且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和期限均不存在障碍,则从技术角度层面,案件具有可救济性和可操作性。进入到案件承接环节,代理人需要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成立项目团队、确定项目成员;(2)考虑是否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4)制作、签署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手续性材料;(5)安排、制作工作计划及时间表。

二、证据资料收集、事实调查及论证

在这一环节,代理人需要准确、全面地把握涉税争议的经济事实、相关的税法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给予代理人充分地支持和诚信。代理人通过考察事实证据资料,分析税法具体规定,多角度进一步论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和合理性问题。代理人可以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思路分三步走:调查事实与证据——分析税法规定——结论。

(一)证据资料收集与事实调查

代理人应当对涉税争议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调查并收集各项证据资料,分析税务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上是否存在错误:

(1)涉税经济业务事项调查与证据资料收集;

(2)涉税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税务处理调查与证据资料收集。

代理人完成证据资料收集和事实调查后需要制作证据清单,并需要得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结论。

(二)税法、政策依据检索与适用分析

在分析税法依据环节,代理人应当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检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汇总税务机关在税务文书中明确适用的税法规定;

(2)检索基于税务机关事实认定结论导向的税法规定;

(3)检索基于代理方事实认定结论导向的税法规定。

2、分析税务机关适用税法是否存在错误

税务机关适用税法存在错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税务机关认定违法事实错误,一个是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决定错误。因此,代理人也应当围绕上述两个方面,分析找出税务机关在完成上述两项法律适用活动的过程中具体存在哪些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这些细节性错误主要包括:

(1)所适用的税法效力有瑕疵或无效;

(2)所适用的税法有效力位阶冲突;

(3)适用税法存在缺漏;

(4)对税法具体条文的理解错误;

(5)对税法具体条文不当地限缩或扩张解释;

(6)适用税法时选择的文本、条、款、项错误;

(7)适用税法的基本推演逻辑错误。

(三)其他合法性缺陷的调查、分析与论证

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分析还包括法定程序和执法权限两个方面。代理人应当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法的规定,分析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以及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问题。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代理人应当对争议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方面具有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分析论证及事实证据资料、税法依据的支撑,为后续具体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出具代理意见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只要是税务机关在繁忙的时期没有办法将公民要求损失求偿的复议请求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所以为了保护公民就应当让专业的社会机构来代理相关案件的复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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