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案件的办理时效有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相应的法律时内,具有相关的法律时效。我国的税务征收和处理也具有相应的时效规定。那税务行政复议时效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不知道问题中的期限是指申请期限还是审理期限,但答案都是六十日,详细回答如下:
一、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或者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不予、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二、审理期限:
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都有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规定这类税务时效在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理之后的60日内,相关的当事人可对这类行为进行相应的申述和办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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