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申报?
一般来说,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是先通过在总公司申请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涉及的问题远比理想的多。首先是分公司所在地的问题,以及各个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目标,因此,这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
1.首要任务是要与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有关税收的一些相关问题,如果不牵扯到其当年的任务目标,一般对企业都是一种比较合理的税务收取。而当地的税务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会让在当地的分公司先行缴纳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的时候,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来进行缴纳。
2.因此,一般在送去税务局的报表应该做利润相对较低,减少预算需要缴纳的税额度,汇算清楚的时候,以实际情况来报告,尽量不要出现“多退少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一样的,若是子公司,那么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是可以直接就地申报缴纳。
4.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之后再缴纳,那么必须要进行资料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行“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统一计算”的原则:
1.所缴纳的所得税也应是一年的百分之六十。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总公司应该按照以前年度分公司的相关情况,像是收入等的问题来进行计算分公司所要上缴给总公司的金额,以便进行所得税的缴纳。
2.计算公式:分公司分摊比例=0.35*(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或者 0.35*(该分公司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工资总额之和) 或者0.30*(该分公司资产总额/各分公司资产总额之和)。
3.其中,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劳务提供等所得到的全部收入金额;利息加上手续费等全部的资产总和指的是金融企业的收入;和保费一起的相关全部收入是保险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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