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办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事宜的说明
近日有多个残疾人来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咨询办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为了方便大家办理退税,避免材料不足而来回奔波之苦,现就对此问题做如下说明:
1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2减征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残疾证应在有效期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规定。
3减征范围
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可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本省范围内自行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限。
4减征幅度
残疾程度中度以上,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5申请时间
符合规定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及时办理上一年度的减免税申请;申请时间最多三年。
温馨提示
我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退税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材料
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助打印机打印)
身份证、残疾人证(两面)各复印四份
银行卡复印三份(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名字和卡号),要清楚自己的银行卡开户支行
退税申请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退税申请审批表在窗口办理时填写
二、退税申请的格式
退税申请
税务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一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几级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现任职于xxxxxx。本人201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xxx元(税票号xxxxxx)、2016年缴纳个人所得税xxx元(税票号xxxxxx)、2017年缴纳个人所得税xxx元(税票号xxxxxx),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条例,本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征收,故现申请退税2015年xxx元、2016年xxx元、2017年xxx元,合计退税xxx元
。望批准。
申请人:
20xx.x.xx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进行退除的,但是必须要有残疾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并且证件都应该在有效期限内才可以办理退税。在办理退税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写退税申请,写清楚本人身份信息,然后写好是什么方面的残疾和残疾编号,然后计算应退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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