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一直以来多交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可以退回的,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少交的税费需要当事人补齐,多交的税费也不是被税务机关私自处理的。不过,此次采用的汇算清缴的退税方法是第一次,操作流程也非常简单的。
个人所得税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收益、债券分红、知识产权费或赠与所得财产按照比例进行收取的。收取时,可以通过代发或当事人的用人单位进行扣除,缴纳自身所得的税费。年底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进行核对自身的税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