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偷税漏税通告是怎样规定的
1、工作目的
依法查处各纳税单位、企业、个人存在的偷、逃、骗、抗和欠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2、工作范围
(一)重点查处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偷漏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渎职等行为。
(二)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全县各纳税单位、企业、个人税收应缴入库情况。在严打检查中发现纳税单位、企业、个人等存在严重偷、漏、逃、骗、抗、欠税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2010年以前税收缴纳情况。
3、工作重点
(一)各类偷税违法行为。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做假账,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请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或者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二)各类欠税违法行为。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三)各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纳税人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各类抗税违法行为,纳税人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五)其它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
(六)各类渎职违法行为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收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2)、各类评估机构,公证机关等在评估和公证过程中,不能公正评估,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失的。
3)、其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8月1-10日)。由县政府组织县协税护税办公室、国税、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张贴《通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将本次严打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自查申报阶段(8月10日-31日)。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单位、企业、个人应缴税款和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登记填表造册,并于8月15日前将登记名册报到协税护税办公室。8月16日之后,各纳税单位、企业、个人要主动申报缴纳欠税款,税务征管人员要深入各纳税单位、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逐单位逐户进行催缴,及时受理纳税单位、企业、个人缴纳应缴未缴税款。
(三)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县协税办、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纳税单位、企业、个人应缴未缴税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处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和欠税违法行为,由县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纳税单位、企业、个人存在的偷、逃、骗、抗税和欠税违法行为,以及税务人员渎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在我国相关的税务机关对自身的相关税务征收进行相应的治理,我国的法律规定发现相关的违法行为时,应积极的对这类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应的通报,来治理我国的合法的税收机制,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正常政府维护费用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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