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老板自己主持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法人代表不知情未参与公司经营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二,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偷税漏税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法律基础,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有关的企业负责人应该积极的补缴相关的税费,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免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的处罚,不过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期限,进而更好的处理,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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