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
工资发放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并未帮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
1、需要确定工资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低于个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2、如果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首先可以确定公司的这种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违法。其次,算不算偷税漏税,这属于对其行为的评价问题,需要结合公司具体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细节来予以分析。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低于起征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置代扣代缴账簿及有关资料,未按规定设置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