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特点
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平时说的“民告官”,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在我国,行政诉讼虽然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却日渐突出。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私告公”。
延伸阅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