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理念要求包括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针对不同的事件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而这种法律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行政执法中对于形式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应当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宪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以及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因此,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推动依法治国,鼓励人民行使自身权利,释放改革红利中,树立好良好的行政执法理念就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理念要求包括职权法定,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以及权责统一四个部分构成。
1. 职权法定。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战略,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者构成了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关键环节以及必要保证。因此,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职权必须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外无权。例如,我国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税法,如逃漏税,其执法权为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方对于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出现了抗税,拒不缴纳,数额巨大,涉及刑事责任的范畴时候,此时,税务部门将无权进行管理,将转交给司法部门进行审理,根据规定判处其相关的刑事处罚。由此,可以发现我国对于行政主体的职权的范畴有着清楚明确的规定。
2.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某人,其目的在于教育民众,避免其再犯。比方说,我国针对吸毒者有强制戒毒处罚,对于一般的卖淫行为进行收容教育的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帮助吸毒成瘾者戒毒。由此可以发现,行政执法理念中包含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两种。
3. 程序正当,行政主体在针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时,需要程序正当。如,当对方眼中违背了《治安管理条例》,需要进行拘留的行政处罚时,此时公安机关会明确告知,其所违背的条例,以及拘留时间,出示拘留证的同时,告知其可以行使的权利,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利时,程序必须完整且正当。
4. 权责统一:权利行使也意味着责任的承担。对于行政权利的行使,我国现在实行的终身负责制度。比方说,常见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对于其信息的输入,以及是否的合法进行注册,我国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法律授予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权利,但是反过来,当出现问题时,也会追究行政主体相关的责任,即所谓的权责统一。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的主要理念。通过相关理念的培育,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为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促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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