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生意人想要做生意,但是在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管理部门因为一些原因拒绝发放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当事人有异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起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此外,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上级的主管部门,或者是本级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定义:
如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满意,也就是说认为行政机关的这些行政的行为对他们的权利有所损害,他们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向作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他们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当然,也可以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这些行政机关就会对之前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进行一个复查,最后还会作出复议的决定。换句话说,其实这就是行政机关纠正错误的一个机制。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的相关的行政行为如不满意的话,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
行政复议要是和行政诉讼两者做对比,行政复议灵活性和便捷性更好:
一是在范围上来比较的话,范围更加的宽一些。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可以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来提起行政复议的,并且,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同样是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审查。
二是标准比较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是否合理,都在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如果出现了虽然合法但是明显不合理的相关的行政行为,复议的机关就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来变更或者是撤销。
三是期限上比较短。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六十日,复议机关就会作出复议的决定。
行政机关要是作出了行政方面的决定,只要是当事人有异议的,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的。但是,还是有一起情况还不可以的。
一是国家的行为,像是国防、外交或者军事等相关的行政决定;
二是对于内部的人事关系处理的一系列行为,比如对奖惩、任免工作人员等决定;
三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行为,比如对于民事纠纷的仲裁或者调解等。
我国《人民调解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了调解,并且达成了调解协议的,协议就有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当事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协议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对于调解协议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一方面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调解员偏袒了一方,才可以请求去确认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不服的话,可以向作出这些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还可以向同一级的人民政府提起复议。一般情况,通过行政复议还是可以缓解一些我们与行政机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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