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由谁进行下达?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由谁进行下达?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章规定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四)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强制执行的具体相关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是有强制执行义务的相关行政机构,那么就由该行政机构进行执行,如果没有就需要上当地的所在法院来进行申请,由当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或者是行政机关所进行判决的相关内容。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行政处罚移送法院可否强制执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词条  下达  下达词条  强制  强制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决定  决定词条  
行政诉讼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哪些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展开)

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案件处罚标准

社会是一个大环境,拥有形形色色的人物,什么样的人都有,是大家所共同拥有的公共环境,那么我们也自然会希望这个公共的环境更加的美好,没有什么多污垢和破坏秩序的事情,...(展开)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