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前要催告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应注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催告的时间不宜过早,也就是说,应当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或者说,应当在当事人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后。因为此时行政机关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的目的,就是警示当事人,如果继续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就可以或者说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再给当事人一个自动履行行政决定的机会。如果在当事人诉讼期未届满之前催告,当事人就感不到“兵临城下”的压力,也不符合申请强制执行前的要求。申请强制执行前,不宜只从字面理解为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就属于申请前,应理解为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了(依法可以申请了),然后在申请前进行催告。
二是,催告的时间也不能太晚。太晚了可能会超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月的期限。到那时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不再受理。因此,催告送达当事人的时间,最晚不能晚于申请法院期限届满之日的前十二天。因送达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十天。之后只有一天申请期限,否则就会超期。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催告时间应尽量早一些。不要等到“现上轿再现扎耳朵眼”,那样是有超期风险的。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是因为有一些人员他们违反了行政法律的规章制度,所以必须要受到一定的惩罚,但是他们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要有强制力度来进行执行,但在此之前的话需要给他们一定的宽恕其,比如说有一些催告程序等等。
延伸阅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