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1、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规定》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人主动交代的适用《规定》规定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明情况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交办或相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经审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明显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等。只有经调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证据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拍照或录音、录像工作,必要时,须绘制现场图。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卷按程序上报审批。需作出技术鉴定或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先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或按相关规定赔偿标准,依照前述审批权限执行。
案件处理审批期限为:行政机关执法队4日,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审核6日,行政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8日。审核部门接到提交的案件审批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人员负责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办理行政案件的相关程序就是以上这些, 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决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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