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发生过,已经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又撤销的这种案例,毕竟行政单位或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充分的证据材料才做出了强制执行的决定,强制执行就是通过某些强制性的手段让当事人去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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