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这种情况还较为少见。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执行就是属于行政机关采取强制的手段对违法者实施处罚,对于强制的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方式来,一般对财产强制执行的,会让当事人给予罚款,如果是对人身的强制执行,那么就是扣留或者是传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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