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拥有行政许可权,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2、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3、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1、可以撤销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2、应当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代的生活,现在如果是存在出入境边防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由相关的机关对其进行一定的检查,但是这些情况通常情况之下是没有行政许可的权力的,行政许可相关的权利应当是由特定的机关所拥有的,比如说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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