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处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从做出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以后,确认当初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那么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行政复议中止,从中止事由消失以后会恢复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税收行政复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复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