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候,审理案件的程序是需要遵循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的。可能我国大多数公民都知道,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官和陪审员的,其实,对于审理行政复议的人员同样国家也有相应的要求。那么,在我国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几人呢?
在我国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几人?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这条规定有以下四方面含义。
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虽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但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是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完成的。当然,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人员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任。
当前,大量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但是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工作。中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这是基于行政复议办案规律的要求。虽然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办案不同于法院办案,没有实行合议制,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辨是非、判曲直”的活动,应当借鉴司法程序的合理之处。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案,既可以相互讨论、相互配合、共同调查取证,还可以相互监督、相互补台,因此规定至少两人办案是行政复议调查取证的需要、公正审理的需要,这样有利于保证行政复议办案的公正性,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两人是人数上的最低要求。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各地方、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数量、复杂程度等,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相应增加行政复议人员的数量。
三是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
行政复议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是要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因此行政复议人员不同于一般行政工作人员。中办发〔2006〕27号文件规定,要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要逐步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审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包括发出答复通知书、调查取证、起草行政复议决定等。关于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分工形式可以灵活确定,比如确定其中一人是主承办人,其他人为辅助承办人。
国家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候,需要有2名以上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审理的。这是我国对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几人的明确规定。而且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有专业的资格,行政人员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候,具体负责审理整个案件。截至目前,行政复议案件还存在诸多的漏洞,还是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充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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