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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化成为趋势,而公民也需要获得这些信息,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民有知情权。国土局是管理土地资源各项事务的机构,它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也可以依法向其申请信息公开,那申请信息公开通讯国土局的回复期限是多久?律图小编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国土部门应当当场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国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各级国土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掌握的,应当指引申请人向有关政府机关申请;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机关应当受理。
各级国土部门违反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国土主管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实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向社会公开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
(二)不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三)隐瞒或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制度的有关情形。
申请信息公开通讯国土局的回复期限一般为十五天内。国土部门对于一些公民有权知道的信息要予以公开,如果该信息未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在经个人或单位申请信息公开后,国土部门如果可以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最迟15天内回复。如果国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情形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