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当中会有很多的事情于行政方面有关,在行政上我们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当然也要可能接受行政审判和行政惩罚,如果对于行政的审判和惩罚有异议的话,我们当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复议就是指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对于行政部门的一些决定和决策进行提出疑问和意见。申请行政部门查实相关的事实和依据之后,重新作出决定。
那么如果我们想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到底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被接纳,什么样的范围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关于行政复议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会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区分。
对于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是非常简单的,简单来讲就是所有可以进行刑事诉讼的关于行政方面有争议的案件都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像那些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些争议,比如是民事或者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复议的主体适合所有的民事主体一样的公民,也就是我们自然联想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还有法人,也就是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行使民事权利的组织,还有其他的组织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主体是比较宽泛的。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然也规定了由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进行复议的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法律法规文件由国务院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法规文件是有绝对的最高行政效率的,所以国务院制定的文件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可以提请国务院更改文件和法律法规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行政机关已经对于行政人员作出了分内的处分和决定的话,也是不可以申请更改的。这种对于人事的处分是没有办法进行行政复议的。
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在一些情况下,没有将问题摆到法庭上去说,而是与当事人达成了一些调解协议,以及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有关于国家的外交和国防方面的规定,这种情况,因为涉及到国家的安全问题,所以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遵守上级的决定。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中,行政复议是在诉讼之前的我们可以先对于除以上四种情况之外的行政部门的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之后就可以由法院对相关问题进行判决。也就是说两者完全不冲突的,可以先后使用先提起复议再提起诉讼,这也是对于工作效率的一种考量,也是对于国家工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一种保护。
关于行政复议的有关问题就是这样,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之外,都可以对于国家公职部门的一些决定或者是做法提起行政复议,而在行政复议之后,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需要维权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有专门的行政诉讼管理部门受理此类案件。在法院的判决之下,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圆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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