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关于确认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变更或废止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认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八)认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采取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的申请一定要确定是属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伤害到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可以实施的行为,在进行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申请可以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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