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内容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设置第三人制度的目的,是使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争议得到统一解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到法律救济。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主体上,第三人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在实体权利义务上,第三人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的复议权利,其权利的行使不因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使权利的改变而改变。如第三人享有同申请人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委托鉴定人的权利、查阅资料的权利等。
(3)在程序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
二、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第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加:一是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二是申请参加。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通知参加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申请参加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处于一个行政复议的第三方,他想要申请公开行政复议的内容,也是属于合法的请求,但是他如果是没有具体的立场,或者是他并不是处于这个案件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那么他就不能够申请公开,如果他是这个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开之后,最终是否会公开,也要看行政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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