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内容之一。行政处罚相比较刑事处罚来说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呢?关于行政处罚,首先实施权利的主体要有行政职权的,比如公安机关等,其次处罚只使用与违法行政法律规定行为的。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其主体限于3类:
(一)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制裁行为。特定对象是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行政处罚的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处罚的力度比较轻,行为人的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政法规内容的,权利实施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主要的内容是制裁,以这个为内容的一个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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