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比起刑事案件,人们更高频率地会遇到行政事件。打个比方,如果你今天停车时不小心压到了盲人道,你就会很有可能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单了,接着你就会想自己应该去哪里交处罚款呢?,有什么步骤,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上述问题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的简易程序中找到答案。接下来,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的简易程序的法律条文,希望对您了解行政处罚的规定的简易程序会带来帮助。
一、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具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法律条文都能在上面找到,您了解了行政处罚的规定的简易程序了吗?像在生活中,如果再遇到交通罚款等类似行政罚款情况,您都能够及时依照法定步骤完成相关程序了,不过还是希望您能避免这样的事。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如果你想更深入地咨询这个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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