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是否属于刑事责任?
罚款不属于刑事责任,罚款的法律表述,属于行政处罚规定,民事没有处罚的权利,刑事处金钱的,叫罚金。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是不能同时进行的,这两种制裁方式不能相互替代。其实罚款制度是属于我国刑法量刑上的一种附加刑,它并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也是需要交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而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制裁方法。
二、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罚款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 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金的减少和免除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如何分工问题,更涉及到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问题,然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的甚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二、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1、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可否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储。这样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刑罚执行变更权,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适当的减免罚金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起不到惩罚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
因此实践中应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对申请的主体是否适格及申请理由是否适当进行审核,并重点对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的事由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是否确实存在。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对罚金进行减免,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进行。
2、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应由人民法院的哪一部门进行?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毫无异议的。
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支付的罚款,是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被行政具有判处需要支付罚款的,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必须要到指定的部门,一次性的将罚款纳清,对于延期没有缴纳的,其会暂时失去享受政府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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