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生产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物品的话,统一都属于违规生产的。结合违规生产的具体状况,就很有可能被相应的行政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而且有的时候行政处罚不是直接下达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有的时候要先通知当事人。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违规生产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规定是什么?
一、违规生产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的意义和依据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三、相关手续
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义务: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而且行政处罚通知书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就是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即将要作出这种处罚决定,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不签字,并且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行政处罚通知书一般都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天前就会送到当事人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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