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严禁“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特别是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给公安机关,不得用行政重复取代刑罚,否则相关责任人会被问责。这种行为构成渎职,情节严重的,检察院立案调查。行政处罚针对一般违法行为,而刑罚则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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